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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紀80年月起,我國電力體制改造慢慢深化,旨在實現政企分開、政監分開、廠網分離、主輔分離,通過引進競爭機制,優化資源設置裝備擺設,構建市場競爭格式。品牌活動
本文詳細剖析互動裝置了電力業務監管的重要內容,包含經濟性監管和社會性監管,并探討了電力業務監管的法令基礎。文章進平面設計一個步驟聚焦于天然壟斷業務監管、市場競爭業務監管以及增量配電業務監管的現狀,對比國內外監管經驗,指出我國在電力監管法令體啟動儀式系、監管權劃分、市場競爭環節反壟斷規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與缺乏,并提出了改進建議。
(來源:中電聯法令分會 作者:周鳳翱、李怡)
我國電力體制改造起始于20世紀80年月,朝著政企分開、政監分開、廠網分離、主輔分離的標的目的慢慢深化。2002年國務院公布《電力體制改造計劃》(以下簡稱5號文)提出了“廠網分開、競價上網、輸配分開、競爭供電”,即在當局監管下推動電力政企分開,打破電力行業的壟斷局勢,慢慢有條件地引進競爭機制,通過下降本錢、優化資源設置裝備擺設等方法構建我國電力市場競爭格式。
2015年3月,中共中心、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個步驟深化電力體制改造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9號文),提出了以“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為體制框架的新電改計劃。歷經四個階段的實施與調整,已經初步樹立起發電、售電環節有序無限競爭,輸電、配電環節堅持天然壟斷的電力市場結構,要構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平安AR擴增實境高效、管理完美的電力市場體系,必須加速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法令法規體系建設,此展覽策劃中,加強發電、售電市場競爭環節的法令監管和輸電、配電天然壟斷環節的法令規制,對于加速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尤其主要。
01
電力法令監管概述
(一)電力業務監管的重要內容
根據電力監管的具體內容分歧,可以分為經濟性監管和社會性監管。
在電力監管中,經濟性監管和社會性監管的表現尤為特別。經濟性監管重要有:
社會性監管重要包含:
從合同的角度講,就是要賦品牌活動予電力供應方強制締約的義務,即凡是電力需求方因為電力需求而請求締約,非有正當來由,電力供應方不得予以拒絕。總體來說,基于立法的電力監管是傳統電力工業形式的基礎,其焦點問題是市場與當局之間的關系,即哪些業務應當加倍重視市場機制,哪些業務加倍重視當局的監管與調控。
(二)電力業務監管的法令基礎
電力業務的特別性使得對電力行業的法令監管問題變得復雜。電力行業作為一種主要的公用行業,初始資金投進密集,具有規模經濟效應,傳統上被認為屬于天然壟斷行業。傳參展統天然壟斷理論認為,當存在一個公司能夠敏捷增長,且在其成為市場上獨一的此類公司之前,價格隨公司規模增長而下降的現象時,就出現了天然展覽策劃壟斷。
以電力基礎設施為例,在統一個城市,假如兩家公司同時架設電線,一家只負責將電力輸送到另一家,而另一家也只負責將電力輸送到隔鄰一家,開幕活動那么這將是缺少效力的。
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認為,一種變通的辦法是從開始就挑選最有用的競爭者,允許其壟斷經營,并保證其以公道的價格供給服務。是以,天然壟斷可以使得在經濟規模越年夜的情況下,本錢越低,從而增添社會總體福利。VR虛擬實境
在晚期,世界各國對電力行業廣泛采用當局直接監管手腕,包含行業進進規制、電力產品價格規制以及電力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規制,以期在壟斷的情況下實現公道的資源設置裝備擺設。如am策展erican克萊頓法以企及的成就。案(1914)第7條就規定了對聯邦電力委員會授權記者會完成的買賣不適用反壟斷規定,明確了在電力行業允許必定的壟斷組織、壟斷行為、壟斷狀態的符合法規存在,對于電力行業的監管按照《聯邦電力法》(1920年)進行監管。
進進20世紀70年月后,當局對電力行業的直接收制無法消弭壟斷帶來的效力低下問題,由于信息不對稱等緣由,當局的直接收制面對壟斷經營者應用優勢位置把持產量、操縱價格致使資源設置裝備擺設效力下降的行為墮入掉靈的逆境。是以,理論界開始根據天然壟斷的強弱,區分統一行業的天然壟斷業務和競爭性業務,來界定市場和當局的邊界,改進當局監管。
從物理特徵上看,電力業務可以分為發電、輸電、配電、售電四個環節。此中,輸配電設施的建設投進和專用性極強,幾乎不存在加入市場的能夠性,且任何重復性電網設施建設都將會下降密度經濟,形成資源的浪費,是以輸配電環節同時具備規模經濟的固定網絡和缺少替換產品兩個特征,具有天然壟斷特徵。但是,在發電環節,隨著科技的進步和技術的普及,發電機組設備雖然具有沉淀本錢和固定網絡,但不再具備不成替換性,故不再屬于天然壟斷環節。售電環節既不具備規模經濟的固定網絡,也不缺少替換產品,具有可競爭性,亦不屬于天然壟斷環節。
20世紀90年月后,世界重要國家相繼實行電力市場化改造,其目標是在發電環節和售電環節打破壟斷,引進競爭,進步效力。相應的,對于電力行業的監管方法也發生了變化,電力行業的部門業務被納進競爭法的調宋微轉頭,看到對方遞來的毛巾,接過後說了聲謝謝。整范圍,當局對于電力業務的監管不再單純依附直接收制,而是更多依賴于立法監管,特別是在電力行業法和競爭法的雙重調整下,有序推進電力市場改造進程。
值得留意的是,由于電力系統的技術和經濟特徵的復雜性,監管與市場之間的關系也處在不斷變動中,監管目標的多元化、監管權的劃分等都對電力監管相關法令提出了很高的請求。
02
天然壟斷業務監管
(一)我國天然壟斷業務監管現狀
判斷能否具有天然壟斷特徵要看該業務能否同時具備兩個方面特征,便是否具備存在大批沉淀本錢的固定網絡,以及能否存在可替換的產品。電網的規模經濟性和網絡經濟性使得輸電環節屬于強天然壟斷環節,故我國電改9號文對輸電環節提出了“加強監管”的總體請求。
今朝,我國對輸電環節的法令監管重要依包裝設計附電力行業特別法,包含依據《電力法》制訂的《電力監管條例沉默寡言,在後期製作中為了戲劇效果進行了大量剪輯。》《電力市場監管辦法》《供電監管辦法》以及《電網公正開放監管辦法》,對電力市場準進、電網互聯、電力市場買賣、電力市場次序、電網平安等內容進行監管。
需求留意的是,對于輸電業務能否能夠適用《反壟斷法》,學術界存在分歧的聲音,今朝存在完整適用說、部門適用說和分階段適用說。主流觀點是,在我國電力行業發展的當前階段,尤其是輸電環節尚不存在競爭機制之前,宜應用專平面設計業的電力監管法確保電網實行公正開放義務,慢慢培養競爭。
就電力行業整體而言,由于電玖陽視覺力市場化改造仍在不斷推進,天然壟斷環節與市場競爭環節尚未被明確界定,且處于不斷變化之中,《動力法》剛剛出臺、《電力法》修訂任務仍在進行,是以,對電力行業分歧環節的壟斷行為若何規制,并沒有專門的法令予以明確,亦沒有其他法令對分歧環節的壟斷行為在法啟動儀式令適用上做出分歧的軌制設定。
今朝,適用于輸電、配電、售電環節的電力監管重要是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這些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法令體系中位階較低,且彼此之間在內容上有待協調貫通。
輸配電電網對發電主體和售電主體的公正無歧視開放應當是天然壟斷環節規制的重點,但是現行《電力監管條例》和《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對電網公正無歧視開放僅做出了原則性規定,《供電監管辦法》和《電網公正開放監管辦法》的規定雖然相對較為具體,但《供電監管辦法》自2009年頒布至今仍未修訂,良多規定已經不克不及適應電沈浸式體驗力市場改造的進程。這種滯后性重要表現在隨著電網效能的不斷拆分,電網公正無歧視開放的對象有所增添,如增量配電企業,而《供電監管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開放對象僅包含電力用戶和躉購轉售電企業,不包含增量配電網、微電網、分布式動力等。
雖然上述情況在《電網公正開放監管辦法》中獲得了完美,但由于《供電監管辦法》屬于部門規章,《電網公正開放監管辦法》只是規范性文件,在效率層級上低于前者,《供電監管辦法》應盡快進行相應修正,以有用晉陞《電網公正開放監管辦法》的法令約束力。
(二)國外天然壟斷業務監管經驗
american、japan(日本)、德國等國在電力體制改造過程中均刪除了國內反壟斷法對于電力等公用事業的除外規定,確立了反壟斷法在電力行業的廣泛適用原則,電力行業各環節的壟斷行為遭到具有促進競爭性質的行業監管法和反壟斷法的雙重規制。
分歧于american和japan(日本),德國在2005年后,對輸電環場地佈置節中電力企業的壟斷行為采取了專業獨立的行業監管形式,并通過《動力經濟法》和《反對限制競爭法》的修訂將電力企業輸電環節的壟斷規制從反壟斷機構的管轄中剝離出來,代之以聯邦網管局的排他性監管。同時,德國于2009經典大圖年在輸電環節引進虛擬競爭,采用激勵性監管辦法,以期不斷進步輸電環節的競爭性,為未來通過反壟斷法周全規制電力行業做準備,這一舉措合適德國電力市場改造發展現狀,獲得了傑出的後果,并沿用至今。
03
市場競爭業務監管
(一)我國市場競爭業務監管現狀
發電環節和售電環節屬于不受拘束競爭環節。自2002年我國第一輪電力體制改造提出“廠網分離”后,我國就在發電側引進了競爭。2015年的電改“9號文”進一個步驟提出“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在發電側進一個步驟引進競爭。經過二十年經典大圖的改造,競爭較為充足,但也存在發周圍一片嘈雜和議論聲。電企業構成橫向壟斷協議,消除、限制電力市場公正競爭的行為,損害了電力消費者的好處啟動儀式。
比擬于發電側,我國售電側市場體系建設還處于初步階段,用戶選擇權還沒有完整獲得保證。電網企業兼營售電業務或在售電企業中參股、控股等問題均使得售電側競爭窘境無法獲得有用紓解,存在同時從事輸配電業務的售電企業應用市場安排位置實施壟斷行為的現象。
今朝,我國對電力行業市場競爭環節的反壟斷規制采用的是《反壟斷法》與行業監管法并行適用的方法,但由于缺少《反壟斷法》和行業監管法競合時法令適用和執行的協調機制,加之售電側業務分類經營軌制和業務隔離軌制尚未確立,致使市場競爭環節反壟斷規制的實施後果無限。
(二)國外市場競爭業務監管經驗
在處理反壟斷法和行業監管法的關系上,japan(日本)的經驗值得借鑒。japan(日本)在2000 年修訂《獨占競爭法》,將電力行業消除出反壟斷法寬免的范圍,是以電力行業的壟斷行為既可以適用行業監管法,也可以適用反壟斷法。
在法令適用上,japan(日本)視行業監管法的具體規制內容來處理行業監管法和反壟斷法競合時的關系,假如行業監管AR擴增實境法與反壟斷法相沖突是因為行業監管法相關內容具無限制競爭性,則優先適用反壟斷法,假如行業監管法的具體規定與反壟斷法在內容上同樣是為了規制壟斷行為、促進競爭,僅因為具體的規制標準分歧導致判斷結果上產生沖突,則應根據具體情況協調適用,彼此共同。
在執法層面上,japan(日本)電力行業監管機關與反壟斷執法機構對電力行業能夠出現的壟斷行為予以預判,并對各自的監管范圍、監管標準等進行明確規定,配合制訂執法指南,同時依據電力市場改造水平和實踐的發展不斷予以更換新的資料。
04
增量配電業務監管
(一)我國增量配電業務監管現狀
從電改9號文提出有序放開增量配電以來,國家發展改造委、國家動力局已經分五批確定了459個增量配電網試點(不含已撤消的 24個試點項目),各省也出臺了發展增量配電網的相關文件。但是不論是中心還是處所,關于增量配電網的規范年夜多集中在項目建設、配電區域劃分等技術層面,相關配套的監管法令軌制仍付之闕如,這也使得增量配電網改造至今進展仍然較為緩慢。
在競爭層面,由于增量配電網仍然具有電力網絡屬性,是以也當然地具有必定的天然壟斷性,增量配電網經營者不實行或不正確實行法令規定的無歧視公正開放義務同樣會對售電企業形成影響,增量配電網經營者兼營售電業務模型會加年夜其不當應用天然壟斷位置的風險,進而潛在地損害電力用戶的用電不受拘束選擇權。從2016年至今,雖然我國增量配電網試點不斷推進與發展,但專門針對這種改造過程中出現的濫用天然壟斷位置的行為進行規制的法令文件并未出臺,廣告設計在《供電監管辦法》和《電網公正開放監管辦法》中亦沒有具體明確的法令軌制設定。
今朝對于增量配電環節壟斷行為的規制立法僅有《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但該辦法重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未確定相應的業務隔離軌制。《辦法》第三條規定,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具備條件的要將配電業務和競爭性售電業務分開核算。
起首,這一規定旨在避免擁有增量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進行垂直壟斷經營,但并未說明什么情況是“具備條件”,誰來審查企業能否具備條件,也沒有規定假如具備條件但未獨立核算有何種法令后果;
其次,《辦法》第15條規定,電網企業開幕活動控股的增量配電網在配電區域內僅應從事配電網業務,參展其競爭性售電業務,應慢慢實現由獨立的售電公司承擔。國家發展改造委、國家動力局發布的《關于增量配電業務改造第一批試點項目進展情況的通報》中也提到,不建議電網企業或當地當局投資平臺控股增量配電網業務,但這些文件對于輸配電企業不得兼營或控股投資增量配電包裝盒業務僅逗留在建議層面,不具有法令約束力。
二是雖然《辦法》第16條、第23條規定了葉秋鎖展覽策劃:“?”增量配電網經營者向用戶無歧視開放網絡的義務,可是并未配套規定相應的監管辦法和不實行該義務的法令后果等,使得該條的實際可操縱性年夜打扣頭。
(二)國外增量配電業務監管經驗
雖然其他國家沒有出現過“增量配電”這一概念,但在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造時,輸配分開過程中不成防止地會存在攤位設計大型公仔社會資本參與配電網業務的情況,亦需求對配電業務中電力企業的壟斷行為進行規制。
american電網結構具有疏散化和區域化特征,私營企業經營電力業務的比例很高,在電力市場改造過程中,獨立運營商和區域輸電組織相繼成立,為了避免一體化經營企業實施壟斷行為,american法令嚴格規定了兼營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的電力企業的內內部隔離大圖輸出軌制,在配電環節重要表現為將企業的配電經營權和售電權分離。
在澳年夜利亞則是由少數幾家企業在配電市場上進行寡頭壟斷,聯邦當局重要是通過一系列手腕促進這些企業之間的競爭,如在配電環節采用對標治理形式,對于對標結果達不到市場均勻對標程度的企業實施懲罰辦法,從而在配電企業中引進競爭。
總體而言,上述國家在電力行業反壟斷規制方面有以下幾點值得留意:
1. 堅持立法先行
如american在聯邦層面有《聯邦電力法》《公用事業規制政策法》(The Public Utilities Regulatory Policies Act)和《動力政策法》來處理公用事業法(含電網)與反壟斷法之間的關系;在各州層面則是通過處所立法具體規定電力行業各環節開放辦法和反壟斷監管法的適用。
德國不僅要遵照歐盟《電力配合市場指令》等一攬子放開電力市場、減少壟斷的指令,還要通過國內《動力經濟法》《反限制競爭法》《激勵性監管條例》等來規制電力行業的壟斷行為。
這些國家均構成了體系完備的電力行業反壟斷法令規制體系,并隨著電力市場體制改造的逐漸深刻適時出臺修改案。
2. 反壟斷監管方法多元化
上述國家比較重視 TC:08designfo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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